《民法通则》中的“质量不合格”主要指产品质量法的什么

日期:2013-10-11 08:26:49 人气:1

《民法通则》中的“质量不合格”主要指产品质量法的什么

《民法通则》中也出现了这一术语,其中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两个法律中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是有区别的,前者的外延要大于后者,即合同法中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标准包括法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而后者则只是法定的标准。《民法通则》中所谓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属于措辞欠当,不合立法本意,在实践中易导致与合同法上的质量不合格发生混淆。有部分学者用合同法上瑕疵概念予以解释,认为不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定标准和约定标准,就可以适用《民法通则》。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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