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日期:2018-07-19 11:53:55 人气:2

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理解:   (1)将未成年人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未成年学生的辨别能力的不同对学校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从而对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承担作了不同规定。   (2)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主要规范学校等教育机构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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