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拿地,分公司开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日期:2019-06-16 09:43:00 人气:1

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拿地,分公司开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就是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如果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那么就不会产生契税,如果不是,就还要交契税。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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