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怎么做?

日期:2008-05-27 11:45:45 人气:2

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怎么做?

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理由是:本案属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本案中,北京实达公司在太原与唐山电机总厂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唐山电机总厂供给北京实达公司汽轮发电机组一套,安装调试地为太原发电厂,因此,太原发电厂可以认为是合同履行地.故,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太原发电厂不能成为本案第三人.理由如下: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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