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

日期:2012-10-25 13:24:14 人气:1

经济法案例

一、《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丁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而不能标明其他字样。 二、1.甲不正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以不对。2.丙的观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例中,宋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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