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还的认购金应做为土增税的计税依据吗

日期:2021-09-02 20:03:31 人气:1

不退还的认购金应做为土增税的计税依据吗

不退还的认购金应做为土增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一、扣除项目的内容
(一)转让新建房产的扣除项目:地价、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加计扣除20%,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税金+费用(提示:这里的税金主要指契税,印花税一般都计入了管理费用)
【注意】
(1)纳税人购买土地应按照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所缴纳的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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