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日期:2007-12-22 20:28:22 人气:2

法律问题!

《中发〔1984〕第5号文件》 规定:“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杀少捕’,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 学术解释: (1)所谓少捕,是指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外附加刑时,根据具体案情如果在可处徒刑也可适用更轻刑罚时,就应当坚持不适用徒刑,因此“少捕”仅指轻罪而言??这是从《刑事诉讼法》第40条关于逮捕人犯条件的规定中引导出来的; (2)所谓少杀,是指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涉及死刑,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坚决适用“死缓”,因此少杀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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