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同案例分析:

日期:2012-01-03 15:33:36 人气:1

经济法合同案例分析:

1、建筑公司的分别发函行为系“要约邀请”,甲、乙回函系“要约”,建筑公司条二次向乙厂发函的行为系“承诺”,建筑公司与乙厂之间的合同自建筑公司第二次函到乙公司时起成立。 2、甲厂与建筑公司买卖合同不成立。无义务。甲厂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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