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解疑,谢谢先。

日期:2010-11-18 21:07:51 人气:1

民事诉讼法解疑,谢谢先。

1.本案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张家三兄弟为共同原告,李家两兄弟应当为共同被告,本案属“给付之诉”. 2.法院受理时将张家三兄弟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正确,因为三兄弟是共同利害关系人,所起诉的是同一件事,应当为共同原告。 3.法院应当将李甲追加为共同被告,而且在主持调解时应当通知所有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 4.该调解协议未生效,因张丙未认可此协议,程序违法;法院不能签发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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