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的问题!
广告法的问题!
日期:2015-02-25 10:47:01 人气:1
你所说的规定在广告法的修订草案中,目前尚未正式通过施行。现行有效的是94年颁布,95年实施的广告法。但该法中仍对医疗保健等广告作出了明确要求:
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食品、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