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是夫妻关系,双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购买了一座和田玉工艺品

日期:2021-05-20 21:38:41 人气:1

甲和乙是夫妻关系,双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购买了一座和田玉工艺品

玉石属夫妻共同财产。甲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这要看丙是否是善意,如果丙是善意则丙取得玉石所有权。之后丙将玉石丢失,丁捡拾并卖给戊,丁是无权处分,对于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无论戊是否善意均不享有所有权。之后乙是否发现已无关紧要,因为此时所有权归丙。
如果当时丙是恶意,则丙不能取得所有权,之后同理,丁和戊也没有取得所有权。那么乙发现后可以向戊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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