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小康的恶劣影响
严小康的恶劣影响
日期:2021-07-09 01:53:15 人气:1
2014年2月17日,广东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严小康同志进行问责,免去其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其进行问责,免去其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追究领导干部在扫除“黄、赌、毒”工作中失职渎职责任的暂行规定》等规定,东莞市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免去卢伟琪同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免去黎志辉同志中堂镇党委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