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

日期:2010-07-10 07:44:04 人气:1

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

1、诉讼标的是陈某与崔某的婚姻关系; 2、本案应由B区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属于对下落不明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因崔某经常在B区居住,因此应由B区法院管辖; 3、法院做法的错误有:一、B区法院接到A区法院移送后,认为无管辖权又移送回B区,二、B区法院审理本案应组成合议庭审理,三、B区法院对原告崔某提出的回避申请没有进行处理,四、原告崔某仅起诉离婚,法院没有权利依职权宣告陈某为失踪人。五、对下落不明人应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交给其父母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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