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解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日期:2022-04-02 17:49:20 人气:1

如何分解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答:根据本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实践中,一般采取环境保护部受国务 院委托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 式。例如,2011年12月20日,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 长周生贤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以及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国家电网、中石油、 中石化(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正式签署“十二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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