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宪的犯罪事实

日期:2022-02-13 09:10:10 人气:1

范宪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范宪利用担任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皂集团)及下属企业上海森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凌置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森凌置业总经理陈洁(另案处理),在森凌置业先后二次改制过程中,采用虚构销售事实、虚列成本等手段,将该公司所有的公寓会所、多套商铺及商品房不纳入资产评估范围,故意予以隐匿。2005年底,范宪与陈洁共谋将已被隐匿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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