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日期:2018-04-05 23:42:33 人气:2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1.贺甲是被告,贺乙是原告,贺丙是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贺乙向法院起诉贺甲,认为侵害离自己的继承权,故二人存在权利义务上的争议,确定了原告被告的地位。 2.能,他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贺丙应该与贺乙一并列为原告。首先,这是关于继承的争议案件,是必要共同诉讼,所以,必须一并审理,贺丙与贺乙的诉讼请求相同,均要求继承其父的遗产,所以,为共同原告。 4.依职权追加贺丙为原告。通知她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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